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
  2.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上级授权,组织查处煤矿伤亡事故。
  3.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煤矿救护队及其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5.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炭企业。
  6.承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领导下,负责划定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
  四、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
  (一)国家煤炭工业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后,其机关行政编制不变。
  (二)按照精干机关、充实一线的原则,以划定区域煤矿的产量及煤矿职工人数作为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一般核定编制40名左右,业务量较大的可核定60名左右;煤矿安全鉴定办事处的编制一般为20名左右,业务量较大的可核定25名左右。按此标准,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以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拟设68个)共核定行政编制2800名,属中央垂直管理,不计入地方行政编制总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安全监察办事处行政编制的具体数额,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另行下达。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职数一般为1正2副,加挂“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可相应增加1名领导职数。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领导职数一般为1正1副。
  各地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其安全监察办事处的人员,除主要从原煤炭工业管理部门选调外,要选调劳动部门原从事煤矿安全监察的人员。有关考试录用及建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制度等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商有关部门另行研究。
  五、改革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改革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是深化我国煤炭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涉及体制、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的调整,影响面较大。因此,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注意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散、秩序不乱、人员妥善安排、国有资产不流失、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这项改革的组织实施,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