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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加强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和及时纠正项目执行中违规行为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

财政部关于加强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和及时纠正项目
 执行中违规行为的通知
 (财际字〔1999〕183号 1999年9月14日)


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宁夏、贵州、河北、云南、浙江、江苏、广东、广西、河南、海南、福建、陕西省(自治区)财政厅:
  截止1999年6月30日,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承诺额达到325亿美元,其中硬贷款223亿美元,软贷款102亿美元,共计218个项目,其中在建项目100多个。就目前项目执行的总体情况看,我国执行的项目质量最好的。
  但是,从1998年审计报告披露的情况分析,有些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发生了比较严重的问题,如挪用资金、截流资金和采购失误。根据审计报告所做的分类,有问题的项目如下:
  (1)挪用资金:河南公路11(河南)、广州城市交通(广州)、大广坝(海南)、松辽农业(辽宁)、长江水资源(湖北)、红壤II(浙江和广西)、黄土高原I(山西)、西南扶贫(贵州)、山西扶贫(山西)、黑龙江农业(黑龙江)、山西万家寨(山西)、浙江城建(浙江)、辽宁环境(辽宁)以及苏南环保(江苏);
  (2)滞留资金:河南公路(河南)、国道(河南段)、福建公路(福建)、松辽农业(吉林)、长江水资源(湖北)、黄土高原I(山西)、西南扶贫(贵州)、山西扶贫(山西)、黑龙江农业(黑龙江)和苏南环保(江苏);
  (3)采购失误:浙江电力(浙江)、长春供水(长春)、秦巴扶贫(宁夏)、西南扶贫(贵州和云南)、山西扶贫(山西)。
  以上审计结果已由审计部门披露给世界银行,并且引起了各个方面的广泛关注。为了能够及时纠正这些问题,避免世界银行方面对我项目采取相应的惩罚性措施,请各财政厅对此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并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和防范措施:
  (1)对审计所披露的涉及到你省项目的问题进行调查,在收到此文60天之内,就发生的问题向财政部作出解释和澄清,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步骤;
  (2)对于无理挪用和滞留的资金,督促违规部门速将所挪用或滞留款项如数返还或拨付给项目;
  (3)加大对项目执行监督的力度,并积极与审计部门配合,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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