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加强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和及时纠正项目
执行中违规行为的通知
(财际字〔1999〕183号 1999年9月14日)
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宁夏、贵州、河北、云南、浙江、江苏、广东、广西、河南、海南、福建、陕西省(自治区)财政厅:
截止1999年6月30日,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承诺额达到325亿美元,其中硬贷款223亿美元,软贷款102亿美元,共计218个项目,其中在建项目100多个。就目前项目执行的总体情况看,我国执行的项目质量最好的。
但是,从1998年审计报告披露的情况分析,有些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发生了比较严重的问题,如挪用资金、截流资金和采购失误。根据审计报告所做的分类,有问题的项目如下:
(1)挪用资金:河南公路11(河南)、广州城市交通(广州)、大广坝(海南)、松辽农业(辽宁)、长江水资源(湖北)、红壤II(浙江和广西)、黄土高原I(山西)、西南扶贫(贵州)、山西扶贫(山西)、黑龙江农业(黑龙江)、山西万家寨(山西)、浙江城建(浙江)、辽宁环境(辽宁)以及苏南环保(江苏);
(2)滞留资金:河南公路(河南)、国道(河南段)、福建公路(福建)、松辽农业(吉林)、长江水资源(湖北)、黄土高原I(山西)、西南扶贫(贵州)、山西扶贫(山西)、黑龙江农业(黑龙江)和苏南环保(江苏);
(3)采购失误:浙江电力(浙江)、长春供水(长春)、秦巴扶贫(宁夏)、西南扶贫(贵州和云南)、山西扶贫(山西)。
以上审计结果已由审计部门披露给世界银行,并且引起了各个方面的广泛关注。为了能够及时纠正这些问题,避免世界银行方面对我项目采取相应的惩罚性措施,请各财政厅对此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并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和防范措施:
(1)对审计所披露的涉及到你省项目的问题进行调查,在收到此文60天之内,就发生的问题向财政部作出解释和澄清,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步骤;
(2)对于无理挪用和滞留的资金,督促违规部门速将所挪用或滞留款项如数返还或拨付给项目;
(3)加大对项目执行监督的力度,并积极与审计部门配合,防止再次发生类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