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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对中药科研机构要加强领导,所需科研经费应统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药主产区要创造条件,争取建立中药研究机构。要逐步开拓中药科技市场,实行科研、教育、生产三结合。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推广科研成果,为中药生产服务。
  老药工是搞好中药工作不容忽视的力量,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已经离退休的老药工,如果工作需要,本人愿意,身体还能坚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请回来继续工作,让他们带徒弟,把技术和经验传授下来,对有突出贡献的要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五、加强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协调管理。
  对三十五种主要药材和十三种进口药材(见附件二),要继续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办法。进出口许可证,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根据国家进出口计划签发。国家计划外的进出口许可证,需经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与中国药材公司协商同意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申领。中药出口所创外汇,按现行规定留成。在中药生产、科研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须经国家医药管理局批准。
 六、要进一步改进药材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加强自身建设。
  搞好中药产、供、销的综合平衡和行业管理,要加强信息指导,咨询服务和技术开发,加强对中药市场的宏观控制,加强和健全各级药材公司的机构和自身建设,以适应中医药事业大发展的需要。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附件一:1986──1988年解决中药材紧缺品种的要求和主要措施
  附件二:中药材管理品种和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的品种
 附件一:
 
    1986年-1988年解决中药材紧缺品种的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1988年以前基本满足需要的品种(38种)
  品  种      主  要  产  区
 (一)家种18种
  三 七(又名田七)  云南、广西
  元 胡        浙江、江苏、上海
  银 花        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广东
  人 参        吉林、辽宁、黑龙江
  白 术        浙江、湖南、江西、安徽、湖北
  茯 苓        安徽、湖北、贵州、广西、广东、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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