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药科研机构要加强领导,所需科研经费应统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药主产区要创造条件,争取建立中药研究机构。要逐步开拓中药科技市场,实行科研、教育、生产三结合。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推广科研成果,为中药生产服务。
老药工是搞好中药工作不容忽视的力量,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已经离退休的老药工,如果工作需要,本人愿意,身体还能坚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请回来继续工作,让他们带徒弟,把技术和经验传授下来,对有突出贡献的要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待遇。
五、加强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协调管理。
对三十五种主要药材和十三种进口药材(见附件二),要继续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办法。进出口许可证,由对外经济贸易部根据国家进出口计划签发。国家计划外的进出口许可证,需经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总公司与中国药材公司协商同意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申领。中药出口所创外汇,按现行规定留成。在中药生产、科研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须经国家医药管理局批准。
六、要进一步改进药材公司的经营管理体制,加强自身建设。
搞好中药产、供、销的综合平衡和行业管理,要加强信息指导,咨询服务和技术开发,加强对中药市场的宏观控制,加强和健全各级药材公司的机构和自身建设,以适应中医药事业大发展的需要。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附件一:1986──1988年解决中药材紧缺品种的要求和主要措施
附件二:中药材管理品种和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的品种
附件一:
1986年-1988年解决中药材紧缺品种的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1988年以前基本满足需要的品种(38种)
品 种 主 要 产 区
(一)家种18种
三 七(又名田七) 云南、广西
元 胡 浙江、江苏、上海
银 花 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广东
人 参 吉林、辽宁、黑龙江
白 术 浙江、湖南、江西、安徽、湖北
茯 苓 安徽、湖北、贵州、广西、广东、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