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六年至一九九○年期间,要对全国四十四个重点饮片厂分期分批进行改造。在列入地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的基础上,国家每年给予一定扶持。其他饮片厂请各地根据需要投资改造。今后饮片炮制加工要严格执行《炮制规范》,不合格的不准出厂。
中成药应根据市场需要,合理调整产品结构,对混乱品种要由医药、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
药品管理法》的要求严格整顿,争取二、三年内中成药质量得到全面提高。所有药材批发和零售单位不得收购和销售假、劣、冒牌中成药,违反者要依法制裁。对紧缺药材的使用,要继续贯彻执行“先饮片、后成药”和“先治疗、后滋补”的原则,由药材公司负责监督检查。对中成药厂、饮片加工厂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国发〔1984〕第104号文件中有关商办工业的规定,在缴纳所得税后,不再缴调节税。企业税后留利,药材部门可适当集中一部分,用于补助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其余全部留给企业。北京、天津、上海三市的中成药工业,缴纳所得税后,新增的留利,40%上缴中国药材公司,用于支援落后地区的中药加工工业的技术改造。
要加强药材仓储的建设,抓紧解决中药仓库简陋和严重不足的问题。
各地药材公司要保持一定的合理库存,以适应中药季节生产、全年销售的特点,解决以丰补欠、调剂余缺的问题。中国药材公司要继续担负必要的储备任务,保证重大疫情、灾情、军需用药。各地药材公司所需资金,请银行按实际需要给予贷款。对于储备时间长,失去疗效的中药材,只要不是管理不善问题,经过核定,按财会制度报经批准,允许进行处理。
四、重视知识,重视人才,加强中药科研、教育工作。
振兴中药事业,首先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抓教育、抓培训,尽快改变中药职工队伍素质低,后继乏人的状况。为此要继续加强现有的四川、山西省等重点中药学校的建设,充实师资,改善校舍的设备,提高教学质量,扩大招生各额。所需教育经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纳入教育规划和财政预算。各地医药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利用现有中医学院中药系的教学能力,为药材行业培养人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部门和药材公司要全面规划,分别建立培训中心,加强对现有职工的培训,提高其政治、技术素质。在“七五”期间要完成南京中药学院建设,培养各种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