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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国家重点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

“七五”国家重点科学技术项目
 (攻关)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保证国家重点科学技术项目(即攻关项目)计划的完成,在总结“六五”工作的基础上,对“七五”国家重点科技项目(攻关)的实施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计划的编制

 1.“七五”计划
 
 “七五”国家重点科技项目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由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科委、国家经委,根据科技发展方针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部门和地区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研究和平衡后编制,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由国家计委统一下达。
  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分为项目、课题(即子项)和专题三个层次,国家计划确定项目、课题及相应的经费控制数。课题分解为专题,由主持部门负责。国家计划的组织实施,由组织协调部门、主持部门和承担单位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2.年度计划
 
 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的五年计划确定后,国家计委根据年度财政拨款的安排情况,在年度计划中提出项目(含课题)的经费控制数,确定项目在年度里要完成的重点内容。各项目主持部门可据此与组织协调部门商量后,安排工作。

二、组织协调部门的工作


  组织协调部门的主要工作是:
 1.根据项目考核目标和课题内容审定主持部门提出的课题(子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安排意见,抓好课题、专题之间必要的配套和衔接。
 2.协调部门、地区的协作配合,做好科技攻关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的衔接。
 3.督促、检查项目和课题的执行情况。
 4.计划的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在需要对项目考核目标、课题的增减及其经费控制数等做调整时,由组织协调部门提出意见,商国家计委同意后,按调整计划程序办理。
  攻关项目、课题以下的计划调整,由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审定由主持部门提出的攻关专题调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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