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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物资局关于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人事部、
 国家物资局关于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
 (民(1985)人64号 1985年12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委、教育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劳动人事厅(人事局)、物资局:
  民政部门担负着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等项工作。做好这些工作,对于巩固国防,支援经济建设,增进人民福利,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都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进行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民政工作越来越重要,对民政干部的要求更高了。但是,目前民政干部队伍的状况和工作条件很不适应这种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年龄偏高。全国省级民政厅(局)领导班子成员中,五十五岁以上的占50%多;地、市级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平均年龄普遍高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
  二、文化偏低。在全国八万七千民政干部中,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占70%,大专文化程度的仅占5%。
  三、人员少,兼职多,调动频繁。民政系统干部普遍没有配齐,仅乡镇民政助理员就缺额三分之一。民政助理员兼职的情况也比较普遍,有的身兼数职,工作顾此失彼。民政干部调动频繁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有的地区还将一些年老体弱或准备退居二、三线的干部安排到民政部门。
  四、工作条件差,待遇低。有相当一部分市、县民政部门办公用房严重不足;地、县民政干部职工的住房十分困难,长期得不到解决。有些地方政府领导不了解民政事业费不能用于机关办公和宿舍建房,误认为民政部门有钱,应该自己解决。因此,在建房、分房时考虑民政部门的困难不够。县以下民政干部长年在基层奔波,要处理救灾和边界纠纷等紧急事务,但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防雨、防寒用品。由于条件差,待遇低,不少干部不安心民政工作。
  对于上述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十分关心,并指示有关部门认真解决。为了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进一步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党委要按照中央对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和干部“四化”的标准,配备好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班子。要把年富力强,有知识,有开拓精神,作风好,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选拔到各级民政工作领导岗位上来。不能把民政部门当作安置干部的场所,不要把那些年老体弱而又缺乏知识,在别的部门退下来的或将要退下来的干部安排到民政部门。各级组织部门要帮助民政部门切实抓好第三梯队的建设。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提高干部的政策业务水平,要保持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尽量减少基层民政助理员的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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