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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关于外逃回归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给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民政处的电报
内务部关于外逃回归人员生活困难问题
给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民政处的电报
(1964年8月15日)
有关外逃回归人员和被招降的叛乱分子的审查、安置问题,应由有关部门负责。这些人安家和生活方面的困难问题,经过主管部门审查,并开具证明需要救济的,民政部门可以酌情救济。救济标准由你区自定,并在社会救济费项内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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