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国独有或具有重要技术、经济价值的测试技术、工艺方法、新材料研制、计算程序、开发的软件、配方、图纸等;
(5)国外虽有,但属于技术封锁(或保密)的项目,我们通过研究或有关渠道而取得的重要成果或技术;
(6)对促进机械工业技术进步和科学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新理论、新发现、新设想、新苗头,暂时不宜公开的部分;
(7)未与外资合作或未由外资承包调查、勘探、设计、开发工作的地质、产品、工艺等资料、图纸、成果等;
(8)有关国防、军工产品的规划、计划、科研任务以及特别交代需保密的科技事项;
(9)重大技术事故的情况及事故分析资料;
第五条 密级划分。
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密级的划分,应视性质、用途、作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失、泄密后对国家政治、经济、技术、安全影响和损失的大小,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一)绝密级:
(1)危害国家安全或对国家政治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2)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或者具有突破性的科学技术成果;
(3)我国特有且经济价值很高的传统工艺、技术诀窍。
(二)机密级:
(1)能显著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的科技成果;
(2)对开拓和扩大我国产品国际市场有重要作用的科学技术成果;
(3)失、泄密后可能使外国产品占领我国内市场,阻碍或压制我国内同类产品发展的科学技术成果。
(4)有关国防、军工及科学技术的全面情况的资料、规划、计划、项目清单。
(三)秘密级。
(1)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能够扩大我国产品国际市场的科技成果;
(2)可用来换取国外先进技术的科技成果;
(3)引用国外技术资料自行研究成功的新产品、新工艺等,对外公开后可能造成专利或技术权益纠纷的事宜;
(4)认为失、泄密后会造成技术、经济上一定损失的其他科技事项。
第六条 密级划分的审批权限。
(1)发明项目,国家批准的科技进步奖项目,自然科学奖项目,由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提出密级划分意见,经专业归口局研究确定,报部审核后报国家科委批准。
(2)可能成为发明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或机械工业部批准的科技进步奖项目,国外没有或国外虽有但系保密的其他重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及工艺(包括传统工艺)和技术(包括技术诀窍)项目,其密级划分,由完成单位研究确定,报专业归口局审核,经机械工业部批准,报国家科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