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科研管理基础建设工作。组织气象科研管理人员学习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研究气象科学技术发展规律,按客观规律管理科研工作;建立信息网络,扩大信息来源,提高信息处理效能。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逐步建立健全气象科研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科研及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4.加强科研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科研统计工作在体制改革、人员调配、经济投资、机构布局、设备购置等方面的监督指导作用,促进提高科研工作效益。
5.加强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要做到成果推广工作的管理、组织、经费三落实。科研和业务管理部门要共同制定新成果的推广计划。示范性推广以科研及科研管理部门为主;应用推广以业务及业务管理部门为主。适宜有偿转让的成果,通过技术市场进行推广;不宜有偿转让的成果(如天气预报方法、统一的气象软件、专用仪器设备等)要由国家气象局和省级气象局对有推广价值者组织推广。推广经费在气象事业费或设备购置费中列报。
6.加强成果评价和反馈工作。及时、公正、客观地评价气象科研成果是加速气象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环节,要组织收集、统计、分析成果的效益、水平和经验教训并及时反馈,以用于修正科研计划和投资安排。
7.成立国家气象局和省级气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研究气象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评审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评审气象科研规划和重大项目;评审气象科技奖励成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气象科技咨询、参谋工作。与此同时,各气象业务、科研、教学单位,也要成立本单位相应的学术委员会。
(五)
对气象科研单位的领导体制、人事管理办法、奖励制度作如下改革:
1.改革气象科研单位的领导体制,实行院(所)长负责制。院(所)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副院(所)长由院(所)长提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命或聘任。院(所)长对院(所)的行政、科研管理负全面责任,在有关政策规定范围内,有权任免院(所)的中层干部,有权决定计划、人事、财务、物资等事项。院(所)长实行任期制,正、副院长任期4年,正、副所长任期3年,可以连任,对不称职者上级可予以免职。
在气象科研单位内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上的咨询、参谋、监督作用,实行民主管理。
扩大课题组自主权,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对课题研究负有技术、经济责任;在合同和计划内,有人员选用权和经费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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