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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扭转部分工业产品质量下降状况的报告的通知

  鉴于当前评选优质产品和颁发金、 银奖牌的作法有不少弊病, 弄虚作假现象时有发生,而且检测评比的方法也有待改进,拟暂停颁发国家金、银奖牌。
 四、 加强质量监督机构,形成全国统一的质量监督网
  为了加强对质量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质量检验机构,严格把关,要有一批专家做这件事”的指示,建议加强和充实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并依靠各部门、各地区现有的质量检验、监督力量和检测手段,组织起全国性的质量监督网。
  国家经委制定了以现有检测力量为基础, 组建一百个国家级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规划,已有三十七个正在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快质量检测中心的建设速度,由它们承担国家委托的检测任务。要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严格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
  企业的质量检验机构,既承担企业生产全过程的检验任务,又有代表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对企业的出厂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的职能。凡是已撤销的要恢复,目前还没有的要建立。要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懂技术、有能力的干部担任质量检验机构的领导人,他们的任免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
 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标准化是质量管理的技术基础。对目前已有的近七千项国家标准和一万五千项部颁专业标准,必须严格贯彻执行。目前我国的标准化工作还存在着标准少、水平低、执行不力的问题,很不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要大力加强标准制订、修订工作。凡是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产品,企业应抓紧制订自已的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六、 加快推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步伐
  一九八四年,国务院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经在锅炉压力容器、电度表等行业进行试点,已取得了一定效果,要进一步在其他行业推开。
 七、 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近几年来,我国已颁布了《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等涉及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各部门、各地区也制订了若干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度。目前除了要进一步抓紧制订和完善各项质量法规以外,要着重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各级经济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同司法部门紧密配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议在今年三、四季度,首先对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不法分子,抓紧处理一批。特别是对故意制造和销售有毒假药和有毒食品、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主要罪犯,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处以重刑。对纵容、支持、包庇不法分子的人,亦应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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