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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委、轻工业部、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坚决制止企业销售残次零部件和废次商标标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号(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发布日期:1990年8月4日 实施日期:1990年8月4日)废止

国家经济委员会、轻工业部、商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坚决制止企业销售残次零部件和废次商标标识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七月二日国家经济委员会、轻工业部、商业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


  去冬以来,一些地区制造和倒卖冒牌商品的活动猖獗。目前,冒牌商品已从手表、自行车等蔓延到电视机、汽车等高档耐用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许多企业大量销售残次零部件和废次商标标识。据了解,全年五十一家手表厂和手表元件厂通过各种渠道向浙江省温州市销售残次手表零件,使这个地区成了冒牌手表的集散地,甚至出现了贩卖废次手表零件和组装冒牌手表的“专业村”。销售残次自行车零部件的情况也很严重。上海自行车厂去年一次就向江苏省启东县销售20万元的残次零部件。天津自行车厂去年八至十二月销售残次零部件近万套,销售总额138万余元。河北省平乡、广宗两县组装倒卖冒牌自行车活动相当猖獗,查出的自行车残次零部件是由全国十几家专业自行车厂生产的。冒牌电视机也是用废旧元器件组装的。如有的冒牌“昆仑”电视机,是用北京东风电视机厂自己出售的带有“昆仑”商标标识的废件组装的。该厂从一九八二年十二月至一九八三年底,共出售废型机频道面版3,200多块。废纸箱3,400多个,说明书、线路图577份。有些商标印制单位违法销售废次商标标识。如北京商标印刷一厂,自一九八三年三月至一九八四年五月,擅自将废次商标标识25,600多公斤卖给本市及河北省的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获利12,400余元。
  生产企业大量销售残次零部件和废次商标标识,为不法分子制造和倒卖冒牌商品提供了条件,助长了经济领域的新的不正之风,损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为了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打击违法分子,促使企业正当经营,真正从提高经济效益上下功夫,必须坚决制止企业出售残次零部件、废次商标标识和冒牌商品。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 各级经委和有关部门要针对上述问题,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督促企业端正经营思想,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生产更多更好的商品,满足广大群众的需要,而绝不能搞歪门邪道,抛售残次零部件或废次商标标识等牟取非法利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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