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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工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管理暂行办法

  3.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等应用性科技成果,必须经过充分试验验证。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实物,且经过稳定的使用考核,证明其效果良好,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方可进行鉴定。
  4.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必须在生产中应用一年以上,由基层组织本单位的有关生产、技术、财务等部门进行验收,对其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作出评价。
  5.标准、规范、手册成果必须按照标准审定批准程序进行。
  6.科技情报成果的评荐:凡在部规划、计划中被采纳并起决策作用的科技情报成果,必须有采纳部门的推荐意见,着重说明情报在研究制订规划或计划中所起的作用,及规划、计划实施效果。凡服务性的科技情报成果,必须有采纳部门的情报效果证明及情报对课题关键技术提供情况的报告。
  7.科技管理成果的评荐:必须有部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与此相当的部外单位的推荐意见(其内容包括该项成果的水平,它的独到处,现在已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及进一步推广的价值)。
 第五条 部级以上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申报文件:
  1.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格式附后)。
  2.部级技术鉴定证书(或审定书,检定书,验收、评荐意见书等)。
  3.研究(技术)报告(含测试、试验、试车、试飞报告和研制工作总结等)。
  4.应用证明文件(含使用考核报告,指出成果应用于生产的时间)。
  6.能说明该成果技术水平、成熟程度的其他文件。
  7.标准、规范、技术手册、科技情报等成果尚应附正式实施的出版物。
  上述文件首次上报一式三份,当申报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时,经初审合格后按上级规定所需文件份数,可由部成果办负责复印补足,其经费事后与基层结算。
 第六条 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共分三等,其评审标准按《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额
  一等奖     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       4000元左右
  二等奖     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       2500元左右
  三等奖     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       1000元左右
 第七条 贯彻荣誉奖和物质奖相结合,以荣誉奖为主的精神。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发给所有研制单位。奖金分配必须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奖金额的60%以上分配给直接从事该成果的有关人员,其余部分酌情奖给有关的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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