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或实施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并取得重大技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2.评审标准。
须按技术复杂程度,推广应用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以及推广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技术复杂,推广难度很大,推广应用范围广,取得很大经济效益,或对改进产品质量,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具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技术较复杂,推广难度较大,推广应用范围较广,取得大的经济效益,或对改进产品质量,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具有大的作用。
三等奖:有一定推广难度和推广应用范围,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对改进产品质量,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具有较大作用。
(三)采用新技术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1.奖励范围。
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技术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2.评审标准。
须按项目的科学技术难度,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大量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效果特别显著,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有特别大的社会效益。
二等奖: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积极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效果显著,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较大的社会效益。
三等奖: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了国内新技术,效果较好,取得大的经济效益,或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消化、吸收、应用引进国外技术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1.奖励范围。
在消化、吸收、应用引进国外技术中,不是简单的重复和使用,而是密切结合我国的实际,有重大改进或创造的,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2.评审标准。
须按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结合国情进行改进的程度,对科学进步作用的大小,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