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
(中发〔199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近年来,“法轮功”组织在一些地方发展和蔓延。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大法”,宣扬一套歪理邪说,严重侵蚀了人们的思想。“法轮功”组织策划、煽动、蒙骗一些“法轮功”练习者到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非法聚集,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局面。特别是一些党员也参与其中,损害了党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就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法轮功”组织的政治本质和严重危害,明确要求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建立在这一世界观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是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指针,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李洪志所编造的“法轮大法”,宣扬唯心主义、有神论,否定一切科学真理,是同现代科学和现代文明根本对立的,是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根本对立的,是同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根本对立的。作为共党产员,必须自觉遵守《
中国共产党章程》,坚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而不能信奉“法轮大法”。共产党员修炼“法轮大法”,完全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这一涉及共产党人的根本信仰、涉及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涉及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深刻认识“法轮功”组织的政治本质和严重危害,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二、针对“法轮功”问题在党内集中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
中央决定,从现在起,要针对“法轮功”问题,在全体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这次学习教育活动,要以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讲话和中央关于“法轮功”问题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使广大党员普遍受到一次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使修炼“法轮大法”的党员脱离“法轮功”组织,从思想上与其划清界限,自觉回到党的正确立场上来;使基层党组织经受锻炼和考验,提高在新形势下处理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