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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各级经贸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的引导与扶持。要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充分发挥各推广机构的作用,并对推广机构的工作和组织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
  2、继续组织编制和发布《国家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国家对市场潜力大、技术关联度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关键技术给予重点扶持。通过多种形式,对《指南》提出的重点新技术开展推广应用工作。
  3、将新技术推广与产学研联合工作有机结合。鼓励和支持各推广机构有效利用全社会经济、科技和教育资源,加强技术中介服务,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联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4、在统筹规划以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或专业性技术创新服务支撑体系中,要充分发挥新技术推广机构的作用,逐步完善其服务手段,发挥其技术咨询、技术集成、技术扩散、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为企业技术创新和地区经济建设服务。
  5、配合经济、教育、科技体制的改革,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优势,创造条件引导属地化管理的科研院所成为区域性技术中心,加强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的力度,充实推广机构队伍。
  6、组织考察、研讨和培训活动,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政策法规、运行机制、信息、管理,以及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建设的考察、研讨与培训。积极拓宽渠道,培养一批懂专业、会经营的技术经纪人和技术服务人才。
  7、加强宣传工作。各级经贸委、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和通报开展推广工作的经验,加强交流和学习,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要积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传播新技术,发布信息,宣传全国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的成效。
  四、加强推广机构的改革和建设
  (一)明确定位推广机构是技术服务事业法人,在业务上接受国家经贸委、各地方经贸委或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是联结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桥梁”与“纽带”。
  (二)主要职能各推广机构应围绕企业改革与发展及技术创新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在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其主要职能是:
  1、研究我国技术创新体系、机制及技术进步、技术推广与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中介机构的建设与发展等问题,为政府宏观调控、科学决策提出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2、加强信息交流,加快建立和逐步完善全国范围的开放式技术创新信息网,开发网上各种信息资源,为企业提供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趋势、投资融资、技术需求、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高市场预测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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