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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
 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 属机构,各委管国家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加速以城市为依托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支撑体系建设,推动新技术推广机构向社会技术中介组织过渡及政府职能转变,国家经贸委在征求有关部门、地方经贸委和推广站(中心)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的意见

  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是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六五”以来,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原国家经委通过指导、扶持,大力开展了新技术推广工作,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部分中心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陆续建立了新技术推广机构,形成一支具有一定实力的队伍,成为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现新技术的转移与扩散,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服务支撑体系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国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加速以城市为依托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国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方向,按照企业改革与发展及技术创新的总体思路,加快建立以城市为依托,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支撑体系。
  二、工作原则
  全国新技术交流推广工作要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企业为宗旨,本着有利于科技与经济结合,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服务支撑体系的原则,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通过多种形式,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下统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济运行的质量,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与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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