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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标准化工作是质量管理的重要基础,是衡量产品质量、工作质量的尺度,也是企业进行生产技术活动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依据。铁路运输企业,必须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部、局颁发的标准,同时针对本单位本部门的需要,编制各种标准(包括管理标准、作业标准、方法标准、考核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工艺标准等),并严格组织贯彻实施。
 第十二条 计量工作、理化试验是评价质量的依据,为质量管理提供准确数据。路局、分局必须加强计量网点的管理,有关单位要建立计量室(组),设专人负责。要配备、完善计量和检测手段:保证计量器具的示值准确一致和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 开展质量信息管理,是提供企业领导进行决策,搞好质量保证的重要途径。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建立正常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认真做好信息管理工作,做到信息“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反馈迅速。对路内外反馈的质量信息要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质量责任制。路局、分局、站段(队、厂)必须建立健全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职务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各部门和每个职工在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限,做到分工明确协调,形成一个从路局到基层(或分局到基层)单位的严密、高效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

第四章 方针目标管理

 第十五条 经营方针是企业的行动纲领,管理目标是某一时期为实现方针必须达到的程度、方针目标管理是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实现由局部控制和分散管理的初级阶段进入系统管理的有效形式。
 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的目标和目标值的确定,主要依据上一级的目标,充分考虑用户的需要、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着眼于同行业的先进水平,体现奋斗的精神。
  目标的内容包括安全、畅通、高效、经济效益、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针、目标一般每年制订一次。
 第十七条 年度方针目标确定之后,要自上而下地目标层层展开,上一级的措施应转化为下一级的目标,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自己的业务性质,明确工作任务,实施内容,检查标准,完成日期,并指定负责人,自下而上层层保证年度方针目标的实现。
 第十八条 在目标层层展开过程中,各级都要根据本系统的薄弱环节设立管理点,完善以预防为主的质量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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