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用户服务,对用户负责;
2.联劳协作,整体观点;
3.防、检结合,以防为主;
4.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用数据说话;
5.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实行全员管理;
6.依靠技术进步,既要积极,又要经济节约地进行技术改造;
7.实行条块结合,以点、线为基础,逐步向面上发展。
第二章 质量管理组织
第六条 铁路局、铁路分局应成立以局长、分局长为主任委员总工程师为副主任委员的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站段(队、厂)设立以站、段(队、厂)长为主任委员(或组长)的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方针目标,审定实施计划;积极组织推动下属单位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检查执行情况;评审、推荐质量管理奖企业、优质产品、优质工程、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及优秀质量管理工作者。
铁路局、分局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或专职人员职能是: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组织编制质量管理计划,协调部门间的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的实施。指导下级质量管理活动,调查用户需要,征求用户意见组织协调信息传递与反馈,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质量诊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负责质量奖的评审、推荐和申报工作。协助教育部门作好质量教育工作。全面质量管理所需要经费,可列入企业管理费。
第七条 质量管理机构要组织有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人员成立质量管理研究小组,针对运输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为质量管理委员会提供决策性意见。
第八条 从事质量管理的专职技术人员,其技术职称评定按国家规定办理。在技术职称评定时,以考核现职工作为主,原专业为辅。
第三章 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九条 质量管理基础工作包括标准化工作,计量、理化工作,质量情报工作,质量教育工作,质量责任制。
第十条 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首先应从教育入手。质量教育是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关键。各单位应本着始于教育、终于教育的原则,不断深化质量教育。质量教育应由教育部门按照(84)铁科技字1141号文件纳入全员培训计划,并由质量管理部门会同干部培训部门、职工教育部门共同负责实施。考核成绩,应作为职工定职晋升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