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49号)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0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意见

(1999年5月5日)


  建材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原材料工业,玻璃和水泥是主要的建材产品。近年来,由于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盲目发展,造成产品过剩、污染严重、能源和资源大量浪费,一些质量低劣的玻璃、水泥产品还严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并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提高玻璃和水泥产品质量,保护资源和环境,规范建材产品生产经营秩序,优化建材工业结构,促进建材工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经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对依法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压缩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依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的通知》(国发〔1984〕54号)的有关规定,凡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水泥生产企业一律取缔;凡1997年6月5日以后违反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国经贸资〔1997〕367号)的有关规定,新建成的小水泥厂、小玻璃厂一律取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国家经贸委1999年6号令)的有关规定,对“小平拉”玻璃厂实施关闭;对四机以下(含四机) 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实施淘汰。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法规
标号标题日期
1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国有建材大中型企业改革与脱困工作指导意见 20000330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甘肃陕西两省一些地区重复建设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通报 20020505
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取缔污染严重的小企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20010711
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关于从严控制平板玻璃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意见的通知 20011213
地方法规
标号标题日期
1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 19990728
2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水泥厂小玻璃厂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90809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关于从严控制平板玻璃生产能力切实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0011224
4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查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0518
5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91229
6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建材局关于清理整顿小水泥厂意见的通知 19991102
7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经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水泥厂小玻璃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90713
8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宁夏建材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90811
9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0122
10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0512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