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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失效]

 四、尽快配备审判干部,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
  专利诉讼是科学技术与法律紧密结合的工作,专业技术性很强,涉外案件较多。承担专利审判任务的各高、中级人民法院要根据实际需要,选配适当数量的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特别要注意适当选配学过理工专业和懂得外语的人员参加专利审判工作,并且至少要能够组成一个合议庭。
  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案件时,要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充分发挥科研单位、生产部门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可以聘请他们作临时的或者长期的技术顾问,也可以请他们担任技术鉴定人,还可以邀请他们担任陪审员,直接参与专利审判工作。
  专利审判是一项新的工作,各有关高、中级人民法院要组织专利审判人员进一步认真学习专利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令, 并注意通过审判实践, 总结专利纷案件的审判经验。

(二)有关专利的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一、对于以下三种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根据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假冒他人专利罪处罚;
  2、违反专利法二十条规定,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以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罪处罚;
  3、专利局工作人员及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比照刑法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以徇私枉法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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