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利润偿还基建借款时,借(减)记“ 基建借款”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增)记“利润分配━━━归还基建借款的利润“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继续交纳资金占用费的企业用应交固定资金占用费用费偿还基建借款时,借(减)记“基建借款”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减)记“应交资金占用费”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第104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与其他单位联合经营,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用基金。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固定资金投资;
2.流动资金投资;
3.专用基金投资。
三、企业将闲置未用的厂房、场地、设备等向其他单位投资,应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原价减已提折旧),借(增)记本科目(“固定资金投资”),按已提折旧,借(减)记“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贷(减)记“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将多余的材料、物资等流动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应按投出流动资产的帐面价值,借(增)记本科目(“流动资金投资”),贷(减)记“原材料”“代值易耗品”等科目(计划成本),贷(减)记或借(增)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企业将结余的更新改造资金、生产发展基金等专用基金向其他单位投资,应按投资转出的专用基金数额,借(增)记本科目(“专用基金投资”),贷(减)记“专项存款”等科目。
企业投出的各项资产如按质论价确定的价值与帐面价值有差额时,企业应按双方确定的价值记入本科目的 “固定资金投资” “流动资金投资”和“专用基金投资”各明细科目;差额部分报经批准后作为增减“国家固定基金”“国家流动基金”和有关的“专用基金”处理。
第111号科目 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成本和专项物资的采购成本,应直接在“委托加工材料”“专项物资”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
2.外地运杂费;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的损耗,并扣除下脚、废料价值)。
以上第1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的企业,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运杂费等间接费用,可以根据材料成本差异的核算要求,按照材料类别或品种分摊。
采购人员的差旅费,专设采购机构的经费,市骨运输费,企业供应部门和仓库的经费(包括入库后,对材料的整理挑选费用)。可列作企业管理费,不包括在材料采购成本内,但大宗材料的市内运输费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购入材料在运输途中的损耗,除合理损耗 (定额内的损耗) 以及按规定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负责赔偿的以外,凡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损失,应先转入“等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然后按照规定报经批准核销或按损耗原因进行处理。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2.材料已经收到、货款尚未支付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得支付货款时,再根据所付金额,错(增)记本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企业根据有关规定预付货款时,借(减)记“应付购货款”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材料验收入库后,再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增)记本科目,贷(增)记“应付购货款”科目。
4.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大宗材料运回企业,应计算购入材料应负担的运输费用,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辅助生产”科目。
5.应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减)记“应付购货款”或错(增)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减)记本科目。需要报请批准后转销或尚待查明处理的途中损耗,借(增)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其中,经批准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超定额损耗,借(增)记本科目,货(减)记 “待处理财产损失” 科目。
6.月份终了,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对于已经付款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计划成本借(增)记“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增)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增)记本科目,贷(减)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