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继续使用,需要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借(减)记“固定基金”科目和“折旧”科目,贷(减)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以及由于毁损或遭受非常损失等原因,需要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借(增)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净值)和借(减)记“折旧”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帐面原价),然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变价收入,借(增)记“专项存款”等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减)记“专用基金”科目,贷(减)记“专项存款”等科目。
所有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在备查簿中应详细记录被清理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开始使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数、批准清理日期、开始清理日期、清理完竣日期、原价、已提折旧,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等资料。
七、改建、扩建中的固定资产,应作为未使用固定资产处理。待改建、扩建完成时再转为在用固定资产。由于改建、扩建而净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即为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减去变价收入后的净额),错(增)记本科目,贷(增)记(固定基金”科目。
八、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人防工程,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按工程实际成本,借(增)记本科目,贷(增)记“固定基金”科目。企业内部纯属人员防护用的人防设施,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九、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在租入固定资产上进行的废良工程,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列作固定资产,并按租入固定资产的用途进行分类。租约期满,随同租入的固定资产交给出租单位时,应依租约的规定,按照有偿调拨或无偿调拨处理。
十、固定资产经领导批准在企业内部各车间、各部门间的转移,以及将生产用固定资产转为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或将在用固定资产转为未使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不需要进行总分类核算。但为了如实反映财产的实存情况和正确计算各车间、各部门的折旧,应在有关的明细科目之间进行转帐。
十一、各种重要的技术资料,不论是否包括在固定资产价值之内,也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都应分类编号,在备查簿内进行登记,妥善保管。
十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生产用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3.租出固定资产;
4.未使用固定资产;
5.不需用固定资产;
6.封存固定资产;
7.土地。
在明细科目下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登记簿”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和明细分类开设帐页,并按保管、使用单位设置专栏,按各项固定资产的增减日期序时登记,每月结出余额,以反映各单位、各部门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和结存情况。
“固定资产卡片”应按固定资产每一独立登记对象分别设置,每一对象一张。各类固定资产的登记对象规定如下:
1.房屋:以每所房屋(连同附属建筑物及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2.建筑物:以每一独立建筑物(连同附属装置)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3.动力设备:以每一动力机器(连同基座和附属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4.传导设备:以在技术上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传导系统的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5.工作机器及设备:以每一独立的机器(连同基座、附属设备和工具、仪器等)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6.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以每一工具、仪器、用具(连同便于操纵控制的各种附具)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7.运输设备:以每一独立的运输工具(如一辆汽车、一艘船、一架飞机等)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8.管理用具:以每件管理用具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固定资产卡片”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和保管、使用单位顺序排列,妥善保管。在每一张卡片中,应记载该项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技术特征、技术资料编号、附属物、使用单位、所在地点、建造年份、开始使用日期、中间停用日期、原价、预计使用年限、购建的资金来源、折旧率、大修理基金提取率、大修理次数和日期、转移调拨情况、报废清理情况等详细资料。
“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的格式和使用方法,由主管部门或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第102号科目 待核销基建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基本建设贷款的企业由建设单位转来不应计入财产价值的各项支出,包括应核销的投资支出(如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等)和应核销的其他支出(如基建器材处理亏损等)。
二、企业根据建设单位转来的各种应核销支出,借(增)记本科目,贷(增)记“基建借款”科目。
企业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已用应交财政的基建收入等偿还基建借款时,借(减)记“基建借款”科目,贷(减)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