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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失效]

  7.运输设备:指载人和运货用的各种运输工具。如铁路运输用机车、罐车,水上运输用的汽艇、驳船、渡船、公路运输用的汽车、拖车、曳行车,空中运输用的飞机等。
  所有作为运输设备组成部分的附属装置,都应列入运输设备的价值。
  8.管理用具:指计量用具(如地磅等)、消防用具(如救火车等)、办公用具(如打字机、卷柜等)等经营管理用的器具、设备。
  9.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其它生产用固定资产。
  (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招待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俱乐部、食堂、浴室、理发室、医院、疗养院、专设的科学研究试验机构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三)租出固定资产。指按规定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调入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由于季节性生产、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在车间内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都应作为在用的固定资产。
  (五)不需用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用、业经上级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六)封存固定资产。指按照规定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封存不用的设备。
  (七)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帐。
 三、企业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
  1.用基建拨款或用基建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中所确定的价值记帐。已经动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建设单位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2.用专用拨款、专用基金和专项借款等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记帐。
  3.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减去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调入单位发生的安装成本后的价值记帐。调入单位支付的包装费和运杂费,应用新改造资金开支,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如果调出调入双方的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标准不同,可各按本单位的标准记帐。
  4.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现行调拨价格加上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以后的价值记帐。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6.固定资产大修理工程一般不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但在大修理的同时进行技术改造的,属于用更新改造资金等专用基金以及用专用拨款和专用借款开支的部分,应当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
  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因资金不足而按照规定使用大修理基金的,也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7.在清查财产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即重新购建这项固定资产的全部价值)记帐。
 四、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五、建设单位转来用基建拨款购建的固定资产,以及企业用专用基金、专用拨款、专项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借(增)记本科目,贷(增)记“固定基金”科目。建设单位交来用基建错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借(增)记本科目,贷(增)记“基建借款”科目。
  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借(增)记本科目(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减去原安装成本后的价值),贷(增)记“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的净值)和“折旧”科目(已提折旧)。调入企业的安装成本,应加入调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有偿调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于验收使用时,发现行调拨价格和对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增)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包装费,运杂费,贷(增)记“固定基金” 科目,按现行的调拨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款的差额,贷(增(记)“折旧”科目; 同时按实际支付数,借(减)记“专用基金”科目,贷(减)记“专项存款”等科目。有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通过“专项物资”和“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安装完成交付生产验收使用时,应按现行的调拨价格加上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借(增)记本科目,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包括支付的价款,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 贷 (增)记“固定基金”科目,将其差额贷(增)记“折旧”科目,同时借(减)记“专用基金”科目,贷(减)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借(增)记本科目(重置完全价值),贷(增)记“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和“折旧”科目(按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数)。
 六、有偿或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借(减)记“固定基金”科目(净值)和“折旧”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帐面原价)。
  收到调入单位的价款,借(增)记“ 专项存款”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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