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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帐问题的处理规定>》(发布日期:1993年5月25日 实施日期:1993年5月25日)废止

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一九八0年九月十八日财政部发布
 一九八五年一月五日财政部修订发布)

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总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和非工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国营工业企业。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各部门、各企业不要随便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三、本制度对企业的记帐方法,不作统一规定。在保证把帐记清楚、不错不乱的原则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也可以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的具体情况统一规定。
  鉴于目前多数国营工业企业采用借贷记帐法和增减记帐法,本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中,同时阐明这两种记帐方法的记帐方向,但这些记帐方向是指记入总帐科目的方向。在采用借贷记帐法时,总帐科目与其所属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借方或贷方)是一致的,在采用增减记帐法时,有的总帐科目与其所属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增方或减方)并不完全一致,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应根据各该明细科目的性质分别确定。
  四、本制度中引用的现行有关计划、财务、统计等方面的规定,是为了说明会计科目的设置依据和使用方法。今后,这些规定如有修改、废止,企业应按新的规定办理,如果会计科目需要作相应的变更时,由财政部统一修改。
  五、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对本制度的补充规定,如果要求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统一执行,应先征得财政部同意,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六、企业应按本制度和上级部门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在不违反计划、财务、统计制度的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增设、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七、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会计科目,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本制度,另行规定。
  注: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表(略)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拥有的各种劳动资料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为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200元或500元或800元)以上。
  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
  有些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为企业的主要劳动资料,也应列作固定资产。有些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超过规定标准,但更换频繁、容易损坏的,可以不作固定资产。具体如何划分应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固定资产目录”确定。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封存固定资产和土地七大类。
  (一)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
  1.房屋:指生产车间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各种机器设备的基座应列入各该设备的价值,不包括在本类之内。
  生产和非生产共同使用的房屋,可按其主要用途列为生产用固定资产或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2.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各种建筑物。如矿井、坑道、铁路、公路、桥梁、涵洞、码头、船坞、停车场、油库、水库、水塔、防波堤、烟囱、围墙等。
  3.动力设备:指用以产生电力、热力、风力或其他动力的各种设备。如蒸汽锅炉、发电机、电动机、水泵、变压器、整流器、涡轮机、空气压缩机等。
  4.传导设备:指用以传送电力、热力、风力、其他动力和液体、汽体的各种设备。如电力网、输电线路、电话和电报网、暖气网、上下水道以及蒸汽、煤气、石油的输送传导管等。
  5.工作机器及设备: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或形态功能的各种机器和设备。如平炉、高炉、转炉、电炉、熔炉、加热炉、干燥炉、炼焦炉、鼓风炉、轧钢机、粉碎机、各种机床、气锤、铸造机、电焊机、电解槽,以及化学工业、轻纺工业、建材工业的机器等。
  6.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仪器和生产用具。如切削工具、压延工具、模压器、铸型、风镐、检验、实验和测量用的仪器,以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包装容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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