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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营建设单位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等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失效]

  8.自一九八五年起,实行国家预算内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建设单位,取消“本年预算拨款”项目(56行)和“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项目(64行)。一九八五年以后仍有预算投资拨款的建设单位,继续填报“本年预算拨款”项目。建设单位在实行竣工结算办法前,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和工程款,在未全部抵扣以前,继续填报“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两个项目,全部抵扣后,上述两个项目予以取消。
  (二)会建02表“基建投资表”增减下列项目
  1.本表“概算投资总额”(1栏)改为“建设项目计划总费用”,下设“合计”(1栏)、“投资概算数”(2栏)、“利息数”(3栏)三个项目,分别反映建设项目总费用和投资概算数以及计划规定建设期内的利息数,分别根据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中所列有关数字填列。其他项目的栏次顺序,依次调整。
  2.一九八五年以后新开工基建贷款项目(建设单位),取消“自开始建设起拨(借)款累计”项目所属“预算拨款”项目(3栏)。一九八五年以后仍实行拨款的新开工项目和原有预算拨款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在没有全部竣工交付、资金尚未批准转销以前,仍应继续填列。
  3.本表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增设“14、坏帐损失”项目和“15、借款利息”项目,分别根据“待摊投资”科目所属“坏帐损失”和“借款利息”明细科目本年借(增)方发生额填列。
  (三)会建03表“应核销基建支出及转出投资明细表”增减下列项目
  1.在转出投资项目下增设“7、支付商业网点费”项目,反映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的商业网点费,根据“转出投资”科目所属“支付商业网点费”明细科目的本年借(增)方发生额填列。
  2.取消转出投资项目下“转拨给地方级建设单位进口设备转帐拨款”和“支付人防经费”两个项目,一九八四年建设单位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中增设的上述项目,仅限于一九八四决算时使用。
  3.取消应核销投资项目下“上交包干节余”项目。
  4.取消应核销其他支出项目下“坏帐损失”项目和“基建投资借款利息”项目。
  5.分别在“应核销投资项目”“应核销其他支出项目”和“转出投资项目”三个项目所属“基建拨款部分”项目(16行)下,增设“其中:自筹资金拨款部分”项目(16━━行), 反映本年用自筹资金拨款完成的应核销投资, 应核销其他支出和转出投资,分别根据应核销投资、应核销其他支出、转出投资及自筹资金拨款占全部拨、借款总额比例分析计算填列。
  (四)会建04表“专用基金表”补充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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