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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拨交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计算问题的规定

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拨交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计算问题的规定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外经济贸易部、
 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发布)


  合营企业拨交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按照中方职工本人实际得到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和津贴等计算。具体计算范围,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及其有关的解释执行。合营企业中外籍职工的工资总额也应包括在内计拨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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