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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赋予国家确定的1000家重点企业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109号--决定废止19个规范性文件,宣布36个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赋予国家确定的1000家
 重点企业对外承包劳务经营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8〕外经贸政发第984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使企业更多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现将赋予国家确定的1000家重点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属国家确定的1000家重点企业(以下简称千家企业),经批准,均可赋予其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经营权,经营本行业的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
  二、申报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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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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