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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驻香港各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处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
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0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0年11月10日)废止(原因:被《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外国驻香港领事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在内地使用问题的复函》(厅办函〔1997〕259号)取代)
民政部关于驻香港各领馆出具婚姻
状况证明处理意见的通知
(1984年11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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