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托运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四、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
第四章 责任起讫
第五条 本保险责任保险货物经承运人收讫并签发航空货运单注明保险时起,至
空运目的收货人当地的仓库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空运至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的终止期最多以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到货通知以后的十天内为限。
第六条 飞机在飞行途中,因机件损坏或发生其它故障被迫降落,以及因货物严重积压所保货物需用其它运输工具运往原目的地时,保险人及继续负责。但应办理批改手续。如果所保货物在被迫降落的地点出售或分配,保险责任的终止期以承运人向收货人发出通知以的十五天为限。
第五章 保险金额
第七条 空运货物的保险金额可按货物价格或贷价加运杂费、保险费用计算。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需要调整保险金额,应当向保险人申请办理。
第六章 被保险人义务
第八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出保险单的同时,必须按照保险人制订的费率规章,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九条 凡是应当包装的贷物,其包装应符合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并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运输所订的各种规章制度。必要时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防损查验工作。
第十条 保险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贷物损失。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从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或剔除扩大损失的部分。
第七章 货损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二条 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后,如果发现保险货物受损,应当及时向当他保险公司申请检验,最迟不得超过十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如果当地无保险公司,则由被保险人或收贷人会同承运人共同检验,并由承运人出具证明加盖公章,向起运地保险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