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从当好批发公司(或贸易中心)进货的属于统一定价的商品,应一律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自行采购的商品,属于统一定价的要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其他品种可按规定作价办法自行定价,也可以参照同类品种比质比价定价。
2.凡国家规定实行浮动价格、花色差价和季节差价的商品,可以按照规定,自定零售价格。
3.实行企业协商定价的小商品(包括小食品、小农具),可以同批发公司(或贸易中心)、工厂协商进货价格,并根据市场供求、商品质量等情况,自定零售价格和拆零价格。
4.自行加工制做的服装(不包括门市零活加工)、鞋帽等商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可以自行定价。
5.为工业、外贸部门经销、代销的商品,属于统一定价范围的,按统一定价执行;其它品种,按照与国内同类商品价格大体衔接的原则,可以与委托代销单位协商制定零售价格。
6.经过批准允许批发销售的商品,可以实行批量作价,在批发价基础上自定优惠价格。对需要扩大推销的商品,消费者一次购买数量大的,也可以在零售价格基础上给予折扣优惠。
7.冷背、滞销、积压和残损变质的商品以及零头货尾,可以自行削价处理,削价损失由本企业作为经营损益处理。
8.国家规定实行议购议销的农副土特产品,要按照有利于平抑市价和薄利多销的原则,自定零售价格。
9.鲜活商品(如蔬菜、水果、水产品等)价格,要鼓励企业按照规定的等级、规格挑选整理, 分等出售, 实行依质论价、分等定价,允许早晚价格不同,有腐烂变质征兆的,要及时削价出售。
10.饮食业和糖果、糕点、熟肉制品、冷饮等,除了主管部门规定售价的外,其余品种可以自定价格。用议价原、辅料制做的饭菜食品,企业可以根据薄利多销的原则自行定价。
11.修理服务行业,除当地主管部门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包括浮动价格和浮动收费标准)的外,都由企业自行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有的项目也可以同顾客协商价格。
12.以上规定, 适用于国营、 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各种形式的零售商业和饮食、修理、服务行业。凡规定零售商业可以自行定价、调价的,允许地同一市场有不同的价格。
三、做好零售商业的物价工作
随着零售商业的改革,零售企业有了一定的定价、调价自主权以后,物价工作任务大大增加。零售企业要有领导人负责分管物价工作。大型零售商店要设置物价科(股),配备足够的物价人员:中,小型零售商店必须配备一定的专职物价员或兼职物价员。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商店负责物价工作的经理和物价员进行短期培训,使他们能够担负起交给他们的物价工作任务。同时还要经常地组织他们学习物价政策和有关的基本业务知识,提高他们的物价管理能力。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零售企业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遵守物价纪律的自觉性。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要使零售企业广大职工树立起文明经商, 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