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校的发展规划、人员编制等,由学校提出,报我办商国家计委和劳动人事部确定。
两校的专业设置,由我办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两校在国内外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经我办审核后报国家计委和教育部。两校对华侨、 港澳同胞、 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实行单独招生,招生工作由我办归口管理,招生政策、办法,由我办商有关部门制定。两校在国内参加全国统一招生,招收国内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和港澳台同胞子女的政策,由教育部商我办制定。
海外学生毕业后要求在国内或内地分配工作的,由学校报我办汇总,请国家计委列入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分配计划。
两校每年需补充做师资的大学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由学校编制计划, 经我办审定后,报请国家计委、教育部和卫生部分配。
两校所需物资,凡属中央统配和部管物资, 列入国家计划直接供应, 由我办负责调拨。属于地方管理的物资(包括生活物资),由两校所在省、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立户,要保证供应。教育部教学仪器公司协助两校购买教学、科研设备和器材。
两校教学和科研工作接受教育部和所在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暨南大学医学院和广州华侨医院应接受卫生部的指导。
教育部、卫生部、所在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有关高等教育的各种专业会议,请通知两校参加,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有关文件,请发给两校。
两校的教育事业经费(包括科研经费),由我办核转财政部批拨。两校分年度基建投资, 在国家计委分配给我办的投资总额内安排下达。 两校在编制以内需要增加的劳动指标,列入我办计划,报请劳动人事部审批。
请教育部帮助两校开辟对外学术交流渠道。对于互换、派遣专家、学者、留学生和组织出国考察等,请教育部给予支持配合。
两校日常工作的领导,委托两校所在的广东、福建省人民政府负责。
六、两校要认真肃清“左”的思想影响,切实贯彻党的侨务、统战、知识分子等有关政策。为解除知识分子的后顾之忧,两校可以开办以招收本校职工子弟为主的中小学和服务性企业等。两所学校,特别是泉州的华侨大学交通不便,地点偏僻,应注意改善教职工的生活条件。 两校对教职员工的工资、 生活待遇等,可由学校制定一些较为灵活的照顾措施,以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吸引各方面的人才参加两校的工作。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广东、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照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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