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办好暨南大学、华侨大学的报告的通知

  (一)扩大学校的人事权
  两校校长由董事会提名,经我办商所在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任命;其余校级干部;由校长提名,商所在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我办任命;校以下干部(不含校)统由学校任命。教学人员的职称,教授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审批,副教授以下均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国家学衔制度审定,学校批准。副教授以上教学人员的调动,由学校确定,报所在省人民政府和我办备案。
  两校可以决定聘请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担任或者兼任学校的教学工作。
  学校有权把超编和不称职的人员列入编外,另行安排工作。
  (二)扩大学校教学、科研的业务权
  两校的院、系设置,机构设置,科研规划等,由学校确定,报所在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和我办备案,医学教育工作报卫生部备案。两校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学校管理等,均由学校自行确定。
  (三)扩大学校的对外活动权
  两校与海外学校进行人员互访,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聘请海外学者、教授来校任职、兼课或讲学, 组织出国考察, 选派留学生、进修生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引进先进的设备、图书等要放宽政策、尽量简化手续。能由学校自行确定或报所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必层层上报。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由我办归口办理。
  为了加强两校与港澳地区的联系,便利开展工作,两校出入港澳地区的人员,由学校报所在省人民政府审批。两校根据工作需要,可在香港设立董事会办事机构。
  (四)扩大学校的经费使用权
  学校基金的收入和上级核定的预算包干经费,统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掌握使用。
 四、对两校要进行重点扶植,重点投资。
  十年浩劫,两校元气大伤。复办后,虽然国家给予了照顾,但许多方面的条件都还不适应实际需要。为了使两所华侨大学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国家在分配投资时请给予重点扶植,加速两校的发展。
  为使两校的办学条件能有较大的改善,今后两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以及需要进口的教学、科研设备,请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给予适当安排。
  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费来源除由国家拨款外,还可以接受董事会、同学会和热心华侨教育事业的侨胞、 港澳同胞和友好人士的捐助; 学校本身也要自力更生,发挥优势,面向社会,广开财源,增加收入。
 五、对两校工作的管理分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