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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失效]

 (四)推土机应按机器机械14%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四、工业自销产品的计税价格
  对工业自销的产品,应当按照实际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但对于应当缴纳营业税、销售价格高于出厂价格的自销产品,应当按照出厂价格征收增值税。
 五、委托加工产品
  对委托加工产品应按照工厂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委托加工甲类产品的,为了简化征收手续,以加工费为计税依据,依照委托加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征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增值税税额=加工费金额×增值税税率
 (二)委托加工乙类产品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扣税法”的规定征税。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内准予扣除的税金)÷(1-增值税税率)
  应纳增植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内准予扣除的税金
 六、自制增值税产品连续生产产品税产品
  企业用自制增值税产品连续生产产品税产品)以下简称非应税产品)的,除下列规定者外,其自制的增值税产品暂缓征收增值税。
 (一)企业用自制(包括委托加工,下同)的钢材连续生产钢丝、 钢绳、 钢窗、钢梁的, 其自制的钢材应在移送使用时按照同类产品出厂价格征收增值税。 为了简化征收手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对企业连续生产上述非应税产品所用的自制钢材也可不征税,对钢丝、钢绳、钢窗、钢梁的销售收入,依照钢材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税,但对钢材所用的外购扣除项目的税金准予扣除。
 (二)中国丝绸公司归口管理的企业、单位用自制(包括委托加工、下同)的印染绸缎和其他印染机织丝织品连续生产丝织复制品和丝绸服装的,其所用的自制印染绸缎和其他印染机织丝织品可不征税,只就丝织复制品和丝绸服装的销售收入,依照印染绸缎和其他印染机织丝织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对印染绸缎和其他印染机织丝织品所用的外购扣除项目的税金准予扣除。
  中国丝绸公司归口管理的企业,单位用自制的印染绸缎和其他印染机织丝织品连续生产非上述应税服装的,其自制的印染绸缎和其他印染机织丝织品应当在移送使用时,依照同类产品的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缴纳税款。
 七、扣除税额的范围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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