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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失效]

 六、实行鼓励承包单位节约投资,提前投产的政策。
  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包干后节约的投资,工程承包公司全部作为企业收入;建设单位可按一定的比例留成。
  建设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提前投产期间的利润,由生产筹建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分成。
  新组建的工程承包公司、综合开发公司的收入,三年内免缴所得税。
  建设单位留成资金和承包单位工程节余资金,用于建造职工住宅和集体福利设施,已包括在建设项目总投资内的,不计入自筹投资控制指标。
 七、建筑安装企业要普遍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 。 工资含量应根据平均先进的原则,在不超过预算价格、定额和取费标准规定的人工费用范围内,由企业的主管部门会同建设银行核定。计件超额工资和奖金要进入成本。建筑安装企业内部必须建立以最终产品为对象,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缩短建设工期、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承包责任制,防止片面追求产值。
 八、改革建设资金的管理办法。国家投资的建设项目,都要按照资金有偿使用的原则,改财政拨款为银行贷款。贷款实行差别利率。国家将投资包干协议规定的总金额分年拨给建设银行,由包干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按实际需要向建设银行贷款建设。在不超过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年度的限制。
  改变现行的工程款的结算办法,由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银行贷款,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期竣工的项目,分期结算。 由于工期提前而少付的利息, 应作为工程承包单位的收入。由于延误工期而多付的利息,由工程承包单位承担。
  建设银行要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收年限、偿还能力进行评估,提出意见,供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编报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决策。
  建设银行对工程承包公司和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给予贷款支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财务监督。
 九、改革建筑材料供应方式,逐步由物资部门将材料直接供应给工程承包单位,由工程承包单位实行包工包料。物资供应单位实行按项目承包供应责任制,国家确定的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根据设计文件提出的主要材料清单,由工程承包单位和中国基建物资配套承包联合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明确供需双方责任和奖罚条款,保证供应;也可按材料预算总价由物资承包公司包干。要注意处理好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关系,防止一般挤了重点。对国家重点项目所需材料,要优先保证。其他建设项目所需主要材料,由工作承包单位择优选择物资供应单位并签订供货合同,或直接向生产企业订贷。凡是计划分配不足部分,允许采购议价材料,所增加的费用,在编制工程总概算时,应考虑这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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