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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在国营企业推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报告的通知

 三、要加强对这项改革的领导。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建议各级政府要有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抓这项工作。要广泛宣传利改税第二步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财政、税务机关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利改税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要及早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企业的调节税税率,要在今年十一月底以前,汇总上报财政部核批。
 四、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防止物价波动。这次利改税第二步改革,调整了部分产品的税率,并开征了一些新税,是为了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要向企业讲清楚,这是税、利之间的转移,不牵涉到价格的变动。任何企业都不准以国家增税为由,自行提高物价,降低产品质量,缺斤少两,变相涨价,损害群众利益。
 五、要帮助企业推行内部经济责任制。利改税第二步改革,能不能达到预期目的,还要看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问题解决之后,企业能不能在内部认真实行经济责任制,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解决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问题。希望各级经委、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结合企业整顿,督促企业实行不同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提高经济效益上下功夫。要鼓励企业挖掘内部潜力,增产增收,为企业求发展,为国家作贡献。
 六、要严格财政、税务监督。通过这次改革,进一步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国家对企业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可以大大减少。企业依法纳税后,利润归企业支配。但是,不能认为实行利改税以后,国家就可以不再进行财政监督了。各级财政、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和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企业成本列支范围和成本、利润的计算,进行严格检查监督,防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以上报告,请审议。如无不妥,请连同《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批转各地区、各部门,从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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