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委托检验申请单,应注意其目的要求,检验项目,样品编号。检验样品由报验人拣送的,商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仅对样品负责。
第二十一条 国外委托人委托有关商检机构进行检验和鉴定业务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直接洽谈委托检验和用函电联系委托检验的项目,费用等,必须经过双方确认方能生效。
第二章 签 证 放 行
第一节 对证书质量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二条 商检证书的质量,由检验工作的质量和证明内容的质量及证面缮制的质量三个方面构成。检验工作的质量是证书质量的基础;证明内容的质量是检验工作质量的集中表现,证面缮制的质量是衬托证书内在质量和证明内容质量的外表形体。商检证书应能体现证明内容的完整性,发挥证明职能作用,反映商检工作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树立商检工作的良好信誉。
检验工作质量和证明内容质量,由检验部门负责。证面缮制质量,以及由检务部门审核签发的各种证明书和证明事项(如产地证、价值证等)由检务部门负责。
第二节 证书文字和文本
第二十三条 出口检验证书一般使用英文签证。合同、信用证均为中文或客户要求使用中文本的,也可用中文。进口国有法令规定或客户需要用其他语种的,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也可配合签证。
进口索赔、结算证书一般使用中英文。
第二十四条 对外签发证书,只签发一份正本,如信用证明需要二份正本,可以签发,但应在证书上注明“本证书同时签发二份正本”。应客户要求签发二种以上语种证书时,须合壁打印在首页上,以避免使用多种文字写而产生两份以上的不同文字的正本。
第三节 日期和期限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商品应按验迄日期作为对外签证日期。
第二十六条 出口商品的商检证书和放行单的有效期(出口限期)从签发日期算起,一般商品为二个月,鲜果、鲜蛋类为二星期。报验单位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出口。证书或放行单超过出口限期, 申请展期时, 申请人须交回原签发的检验证书和放行单,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出口的商品,商检局得视情况进行重新检验或查验。
第二十七条 为了配合进出口公司及时办理交货、结汇或对外索赔,各有关部门应抓紧时间进行检验、 鉴定工作, 给签证部门留有一定的制证(包括审证、 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