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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调整茶叶购销政策和改革流通体制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一) 边销茶继续实行派购。边销茶是少数民族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保证边销茶供应,对加强民族团结,实现边境地区的安定团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交通不便,必须有稳定的渠道,有计划地组织边销茶生产、调运、储备。为此我们意见:
  建立边销茶生产基地。历史形成的边销茶生产基地,今后要以县为单位,加以巩固和发展。在四川、贵州建立供应西藏、青海的康砖、金尖茶生产基地,在湖南建立供应新疆、青海、甘肃、宁夏的茯砖、黑砖、花砖茶生产基地,在湖北建立供应内蒙古、新疆的青砖、米砖茶生产基地,在云南建立供应西藏的康砖、紧茶和供应四川的紧茶生产基地。
  签订产销长期协议和当年经济合同。销区应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对边销茶需要量作出规划,提出要货数量。商业部组织产销双方签订长期协议,并在协议基础上,签订当年或几年的经济合同。与此同时,国家下达派购任务和调拨计划,由有关省组织实施。
  建立边销茶储备。目前,全国边销茶年销量一百万担左右。为了保证特殊情况下的需要,各有关省、自治区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建立必要的储备。
 (二) 内销茶实行多渠道、开放式的流通体制。茶叶市场彻底放开后,产区可以精制茶厂为依托,改茶厂加工型为经营型,建立茶叶交易市场;销区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茶叶主营公司批发站、拼配厂及其它经营设施为基础,建立茶叶贸易中心。它们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产销直接见面,进行期货或现货交易;开展代销、联营自营业务,可以批发,可以零售,也可开展加工、拼配、小包装业务;开展咨询服务 ,进行信息传递 ,沟通行情;组织对外技术交流和茶叶消费新领域的研究推广,这样,在产销区就可以形成交易、加工、批发、零售等综合性茶叶市场、为茶叶生产、经营、消费单位和个人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
  要继续发挥现有茶叶收购站点多面广的作用,改变与茶农的收购关系,成为帮助茶家推销茶叶的服务组织,只收取合理的手续费,有的收购站可以与茶农联营,也可以自营。无论哪种形式,都要为茶农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
  除边销茶外,所有茶叶可以自由经销。所有茶叶生产单位和茶农,可以长途贩运,可以进城,可以批发或批零兼营。
 (三) 出口茶签订购销合同 ,灵活经营 。根据国际茶叶市场需要和国家对外贸易任务 ,由供需双方签订年度购销合同或长期协议 ,严格按合同执行。年度购销合同外的茶叶,地方可以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或自行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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