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有色金属工业科技档案工作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归档要求
  一、凡归档的科技文件材料,由主办单位(或主办人)按照其形成的自然规律和内在联系,系统整理,组成一个或若干个保管单位(卷、册、袋、盒),立卷后经专题或项目负责人审查,按归档制度及时归档。
  一般的应归档一份(译成几种文字的,每种文字各归档一份,有底图者要同时归档),但重要的或使用频繁的可根据需要再存副本一份或几份。
  二、归档前须编好卷内目录,备考表,填写保管期限,划好密级。
  三、凡是科技档案,必须按照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做到纸质优良,抄写工整,图象字迹清晰,装订整齐坚固。禁用普通圆珠笔、铅笔、复写纸和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应当用炭素墨水、蓝黑墨水书写,以利于长久保存。
  四、凡归档的科技档案,都要填写归档清单,经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审查签署后,向档案部门交检,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归档手续。

第四章 整理与保管

 第十四条 按档案工作特点、科技工作程序和科技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将接收来的科技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整理和排架。
 第十五条 按统一的分类编号办法,制定科技档案分类表。在分类编目时,要保持科技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图纸更改、补充、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任意更改。底图更改、补充后,应及时复制成蓝图,剔出更改作废的蓝图,并加盖“作废”标记。
 第十七条 保管科技档案必须有专门库房,配备柜架。库房要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鼠和防虫等技术措施。要建立库存案卷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补和复制。
  档案部门要逐步采用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档案信息的储存、检索编目、统计和编研等工作,不断改善档案保管条件,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
 第十八条 重要科技档案要复制副本,分别保存,保证在非常情况下的安全和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 有引进技术和设备的单位,要作好引进技术和设备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引进单位的档案部门自始至终地集中统一管理,并保存一套完整、准确的科技档案。设计、施工部门必要时可保存有关部分复制件,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私存技术档案材料。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