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业科学研究单位,要根据各个地方和各种作物的不同条件和不同要求,培育具有不同特性的(例如耐旱、耐涝、耐寒、抗病虫、早熟、耐肥、不倒伏等等)、产量高、品质好的优良品种。各级农业部门,应该摸清当地的需要,提出关于良种性能和品质的具体要求,要求科学研究单位进行培育。科学研究单位培育出来的优良品种,还要组织区域适应性的试验,经过反复试验成功以后,再经过一定机关的鉴定,然后交由推广单位,在条件相同的地区,在群众自愿的原则下,积极推广。农业部门和科学研究机构,要随时注意良种推广中出现的问题, 做为进一步研究和培育新种的依据。某些已经退化的优良品种,要积极研究,采取措施,使之复壮。继续坚持党政领导、科学技术人员和群众三结合的原则,有领导地有组织地发掘民间传统的优良品种,重视农民群众选种育种的成就和经验,并且帮助他们,把他们的经验加以科学的总结和提高。
(五)整顿原有的示范繁殖农场,使之更好地担负起试验示范和繁殖良种的任务。其中,已经转化为机关、企业的生产农场的,应该一律由机关、企业退回来,仍然改为示范繁殖农场。示范繁殖农场的经营管理体制,仍然恢复以前行之有效的办法。它虽属事业性质,但应按照企业经营,实行经济核算, 试验费用由国家补助。这种农场不属于农垦系统,归农业系统管理,农垦部门所属的一般生产性的国营农场,也可以接受委托,承担一定的繁殖良种的任务。
(六)整顿充实种子站。种子站是良种的经营单位,示范繁殖农场生产的种子和从外地引进的种子,由种子站经营。种子站又是全县种子工作的管理机关,通过技术服务站,在技术上指导和帮助生产队选种留种,保管种子,以及在播种前进行种子的消毒处理等等。种子站还要帮助生产队串换种子。地区之间调运种子,一定要经过检验,证明不带病虫,方可调运。地区之间,生产队之间,调剂串换种子,都应该实行等价交换。种子价格应该适当地高于粮食价格。调剂串换种子时候,一般应该实行以粮换种,找补差价。种子站要有一定的基金和设备。种子站也可以同示范繁殖农场合为一个机构,不单独设立。
(七)粮食、商业部门收购农产品的时候,必须切实保证留足种子,不许把种子当作一般粮食和油料收购起来,顶征购任务。种子第一,不可侵犯。应该免除示范繁殖农场的征购任务,它繁殖的优良种子,交种子站经营推广。某些作物,历来是用外区种子的,用当地种子,则退化减产;另一方面,某些地方,又历来就是供应某种良种的基地,这种传统的供求关系, 应该恢复。 粮食、商业等部门,在规定收购任务的时候,必须照顾这种需要。收购种子,必须优质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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