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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市场预测工作暂行条例

 第八条 大力培养预测人才。按照普及与提高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干部培训和进修。市场预测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经济理论和预测方法、技术;要深入实际, 调查研究, 掌握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  内容与分工

 第九条 市场预测的主要内容:
  市场预测按时间划分:五年以上为长期,二至五年为中期,一至二年为短期,一年以内为近期。其内容是:
  1.社会商品购买力投向预测:包括生产、生活资料,在生活资料中分吃、穿、用、烧、住及其中农村吃、穿、用、烧、住的预测;
  2.主要商品产需预测:包括农副产品生产量、商品量、社会需求量及工业品社会生产量和需求量的预测;
  3.商品货供求状况预测:是指一、二三类工业品和农副产品供求状况按季或半年排队的预测;
  4.季节性商品需求预测:包括副食、百货、五交化、纺织、土产杂品中的夏令和冬令商品,以及不同农时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需求量和可供量的预测;
  5.节目商品需求预测:包括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副食品、工业品的需求量、可供量各品种构成变化的预测;
  6.专项商品需求预测:包括劳保、侨汇、旅游、少数民族、儿童等专项用品,以及耐用消费品、农村建房材料等的预测;
  7.商品“经济生命周期”预测:包括商品品种、花色、式样、包装等的预测,特别要注意分析城乡男、女、老、中、青、少、幼儿消费者购买心理变化和当地风俗习惯特点等;
  8.专题预测:是指围绕重大政策变化、价格调整对市场的影响和市场上突出问题进行不定期的预测。
 第十条 各级商业、供销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商品购买力投向的预测,组织业务部门共同进行主要商品预测和专题预测;各级专业公司(包括一、二、三级批发站)主要负责商品预测、专题预测,并配合商业、供销行政部门搞好综合性预测。
  商业部及所属各专业局(公司),各省、市、自治区商业、供销部门,应侧重中、短期预测;其它各级商业、供销行政部门和企业单位除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外,侧生抓短、近期预测。
 第十一条 市场预测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预测、计划、统计、物价、业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同时,对外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有些主要商品应会同工农业生产部门共同进行预测。

第四章  预测方法

 第十二条 根据预测目的、要求、范围、商品特点、预测期长短、资料占有情况、人员技术水平等因素,选择适当的预测方法。对长期行之有效的一些定性分析预测方法,要总结提高和推广应用,同时要注意结合实际选用定量计算预测方法。对重大的多因素的预测项目要使用多种方法,综合分析,互相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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