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关于对从事政府间或民间科研协定项目的外国专家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关于对从事政府间或民间
科研协定项目的外国专家
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我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订科学研究协定或民间签订科学研究协定由对方为履行协定派专家来华从事科研工作, 其工资、 薪金、旅费、食宿等费用,均由对方自理,可以从宽掌握,由我方接受单位提供协定(或协议)副本等有关文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个人所得税。
chl_1903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