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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52号――关于黄山区新明猴村茶场等6家企业使用太平猴魁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52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黄山区新明猴村茶场等6家企业(第一批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太平猴魁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6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太平猴魁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四月六日

  附件:
  批准使用太平猴魁茶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一批)

序号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注册商标

电 话

1

黄山区新明猴村茶场 

黄山区清溪路39号

方继凡

猴坑牌

(0559)8533829

2

黄山中明茶叶实业有限公司

黄山市黄山区北海南路

郑中明

六百里

(0559)8539668

3

黄山区华馨太平猴魁茶叶精制厂

黄山区新明乡招桃村

叶国利

华馨牌

13805590689

4

黄山市满仓茶叶商贸有限公司

黄山区平湖东路茶叶市场76号

叶满仓

新明猴

(0559)8536559

5

黄山市黄山区双猴茶业有限公司

黄山市黄山区步行街

陈传松

双猴

(0559)8532118

6

黄山区新合茶叶批发部

黄山市黄山区平湖东路

项锦健

猴韵

(0559)858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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