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实施2005年度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计划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0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为了提高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支优秀的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管理专家队伍,同时为各地开展校长培训工作提供示范,根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的有关精神,我司决定2005年继续实施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计划。经研究,拟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等11个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举办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研修内容由各培训单位根据
《意见》及其附件《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高级研修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确定。在制订具体的教学计划时,要结合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适度增加学习2002年、2004年两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领导讲话和会后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及周济同志在2005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等内容。
二、研修时间与形式
研修班每期6个月。
研修班采取学员在职自学、集中学习和国(境)内外考察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学习和国外考察各2周。集中学习和国(境)
内外考察结束后,培训单位要帮助学员确定论文选题,并指导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联系工作实际的论文或研究报告。
三、考核与发证
研修班考核包括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平时考核主要检查学员的学习态度、学习进度和出勤情况等。结业考核以学员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或答辩的形式进行。考核的具体办法由各培训单位按照
《意见》精神制定。
学员完成规定的研修内容,经考核合格,由培训单位颁发教育部统一格式的《职业技术学校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结业证书》。
四、报名条件
1.国家级或省级重点职业技术学校的在职正、副校长。
2.办学实绩突出,理论水平较高。
3.年龄在55周岁以下。
五、组织与安排
1.培训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同济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天津工程师范学院、湖北工业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报名程序和办法: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组织学员,将填写好的学员推荐表(附件2)于6月5日前报至相关培训单位。报名结束后,各地要把汇总后的学员名单(附件3)报我司师资处。
各地选择培训单位时,要注意针对性、适用性,做到学员需求与培训单位的培训特色相统一,同时坚持适度分散的原则,推荐到不同培训单位的学员人数要保持大致平衡。由于在德国、奥地利的考察设计了不同的路线,各地在推荐1~8班次(附件4)学员时,要根据其所在学校的主体专业类型选择相应班次。
培训单位在组班时要尽量兼顾东中西部平衡,以便于不同地区的学员互相学习和交流。
3.集中学习和国外考察时间:集中学习时间由培训单位另行通知。国外考察时间见附件4。
4.研修费用:国内费用由各培训单位根据成本确定。国外食宿、公杂费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培训费、城际交通费按外方确定的标准收取。高研班所需费用由培训单位统一收取,具体数额由培训单位另行通知。所需外汇由教育部统一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