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部分参照大学教师职称,比高等学校低一级。共分四级:副教授、讲师、教员、实习教员。也有人设想不用副教授,用高级讲师,待遇相当副教授。但新立一个名称,在社会上无影响,无实际意义。
我们认为,职务名称,要得到社会公认,最好是习惯的传统名称,不宜名目繁多,并应实事求是地反映中专教师的水平,以及对教师工作的要求。几种方案比较,以第三方案较好。为什么要用副教授、讲师的名称,理由是:
①适合中等专业学校的性质、任务以及它在国家学制中的地位。中等专业学校,虽然通常认为它属于中等教育范畴,但它是进行专业技术教育的,任务是培养中等专业人才。中专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学习三或四年或高中毕业生学习二至三年,均要求在相当高中文化程度基础上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它是介乎高中与大学之间的一种学校。一九五一年国家学制规定,中专学校的高年级与大学的低年级交叉。我国现行的中专学校的学制、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都与专科相近。
②中专学校的工作条件和教师从事的各项工作,给教师提供了达到上述职称的可能性。一些基础好的老中专校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解决了一些工、农业生产中的关键问题,技术革新有重要成果,得到了有关方面的奖励和好评。此外,中专学校的教师还担负着编写上千种中专教材和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
③符合中专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中专学校教师大部分是大、专院校毕业生,有的本来就是工矿、企业技术人员,这些老教师,如果在工厂或高等学校,是可以达到工程师和相当讲师水平的,少数拔尖的,可成为副教授。据调查,北京市八所中专学校,现有六百四十三名教师,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的有三百五十名,教龄二十三年以上的有一百一十五名,相当大学讲师工资级别的有九十四名,相当副教授级别的有四名,原来具有讲师职称的五名,工程师职称的七名。南京市七所中专学校,现有教师五百六十人,其中工资级别相当副教授的十二人,相当于讲师的六十七人。
二、职称的划分与要求
四种职务名称中的副教授、讲师与高校相同,要按相应标准考核,从严掌握,保证质量,不应名实不符,不应降低要求,失去职称本意。在未取得副教授、讲师之前,凡大学本科毕业,能独立担任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的,称为教员。凡大、中专毕业生作教师的,能担任部分教学任务但不能达到教员水平的,称为实习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