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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印发《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80)教专字002号)


  《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以及我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请示报告》,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中等专业学校(包括中等师范学校)。

  确定与提升中专教师职称,对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促进中专教育的发展有重要意义。鉴于这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和业务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新的工作,缺乏经验,必须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进行。

  为了做好试行工作,我部拟在今春召开的全国中专教育工作会议上研究布署中专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具体意见,请各省、市、自治区和各有关部、委接通知后,先选择一、二个学校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提出准备试行的意见,于二月底以前报我部。各中等专业学校(包括中等师范学校)如何开展评定教师职称工作,应根据上述工作会议讨论的精神安排,在该会议之前不要进行评定。

  一九八○年二月七日

  附件一
  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请示报告

  建国以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一直没有职称,五十年代曾一度酝酿,后因不提倡学位学衔而中止。粉碎了“四人帮”,根据新时期总任务的需要,党中央指出:“所有的企业、学校、研究单位、机关、对工作都要有评比,有考核,要有学术职称、技术职称和荣誉称号。”目前,各条战线对专业技术人员先后确定了职称。高等学校恢复了职称,中、小学评选了特级教师后,各地方、各部门以及中专学校广大干部和教师迫切要求确定中专教师职称。为了稳定和建设教师队伍,调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中专,我们草拟了《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现将几个主要问题报告如下:

  一、关于教师职务名称
  关于教师职务名称,我们对几种不同方案作了比较:
  1.采用相应行业技术职称。如工科学校教师用工程师、医科学校用医师、财会学校用会计师等。这种方案,名目繁多,反映不出教师工作的特点,对普通课教师更不适用。
  2.采用中、小学特级教师的提法。特级教师带有荣誉称号性质,不能完全起技术职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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