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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对“文革”前部分大学生落实政策补发毕业证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对“文革”前部分大学生落实政策补发毕业证书的通知
((84)教学字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育)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各高等学校: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认真地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拨乱反正,解决了一系列重大问题,改正了大批冤、假、错案,妥善处理了许多遗留问题,落实了党的政策,使我国的国家在经济上政治上出现了很好的形势。

  在上述大好形势下,各高等学校认真解决学生中的遗留问题,落实了党的政策。对反右和其他时期因思想政治原因,错误处理的学生,经过复查改正,问题基本上得到解决。有的补发了毕业证书,有的发了肄业证书。对于“文革”前因公抽调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动员参军的学生,也补发了毕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前一个时期,各系统陆续开始对职工进行工资调整,由于涉及到学历条件,引起一些学生纷纷要求学校补发毕业证书。这种情况的出现,给学校带来了新的问题,各院校在掌握上宽严不一,较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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