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问题的通知
((84)教研字054号)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加速培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逐步改革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制度,根据这几年研究生培养中已涌现出少数有进一步培养前途的优秀硕士生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内对少数优秀硕士生试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为了做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必须是政治思想好,硕士学位课程成绩优秀,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科研能力强,确有作为博士生培养前途的少数优秀硕士生。选拔时,一定要贯彻择优原则,切实保证质量。
二、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审批手续。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经教研室(研究室)提出意见,系审核,并经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处)核准(科研单位可直接由研究所核准),可以参加该年度博士生入学考试,也可以由系(研究所),单独组织考试小组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经校、院(研究院)长批准,可以转为博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享受博士生待遇。
由系(研究所)单独组织的考试小组应以该招收博士生学科、专业的博士导师为主,共三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考试的科目、内容、方式、时间由各单位自定。其理论基础和科研能力应按该专业博士生入学水平掌握。在考试小组考试前,应在教研室(研究室)会议上,安排该硕士生作科研报告,由教研室(研究室)有关教师(科研人员)共同审议该生是否具有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能力和条件,获得多数同意才能参加上述考试。
三、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生,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
十五条规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