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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推荐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推荐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211工程”学校及部属高校:

  为了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现请你们推荐参加评审会议的专家候选人。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一、专家候选人条件: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学风,作风正派;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学术造诣高,正教授职称,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申报本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的人员不能推荐为候选人;评审专家候选人须能保证今年4月中旬至5月中下旬期间按时参加我部组织的评审会议。

  二、各单位推荐专家时请注意学科、层次、类型分布的平衡。

  根据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比例,北京、上海、江苏、湖北等四个省市各推荐30名专家;辽宁、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天津、总参等十一个省市和单位各推荐20名专家;其他省市区和单位各推荐10名专家;“211工程”学校及部属高校各推荐3-5名专家。

  三、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10日前将评审专家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用特快专递或传真报我部高等教育司评估处,联系人:胡秀荣、朱洪涛;联系电话:010-66096713;传真:010-66020758。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评审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评审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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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职称

行政职务

专业

所在单位

单位主管部门

通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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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评科类

专科

本科(研究生)

主要教学工作经历

主要

教学

科研

成果

单位

推荐意见

                                                               领导签字:

                                                  (加盖公章)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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