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推荐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211工程”学校及部属高校:
为了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现请你们推荐参加评审会议的专家候选人。具体事宜要求如下:
一、专家候选人条件: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学风,作风正派;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学术造诣高,正教授职称,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申报本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目的人员不能推荐为候选人;评审专家候选人须能保证今年4月中旬至5月中下旬期间按时参加我部组织的评审会议。
二、各单位推荐专家时请注意学科、层次、类型分布的平衡。
根据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比例,北京、上海、江苏、湖北等四个省市各推荐30名专家;辽宁、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天津、总参等十一个省市和单位各推荐20名专家;其他省市区和单位各推荐10名专家;“211工程”学校及部属高校各推荐3-5名专家。
三、请各单位务必于3月10日前将评审专家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用特快专递或传真报我部高等教育司评估处,联系人:胡秀荣、朱洪涛;联系电话:010-66096713;传真:010-66020758。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评审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评审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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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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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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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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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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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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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方式
| 联系电话
及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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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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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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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评科类
| 专科
| 是
| 否
| 本科(研究生)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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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学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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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教学
科研
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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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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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签字:
(加盖公章)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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