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优秀教师师德报告团赴部分省(市)巡回报告的通知
(教师厅函[2004]7号)
北京市、上海市、四川省、湖南省、江西省教育厅(教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弘扬优秀教师的高尚师德,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精神风貌,推动师德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入,中宣部、教育部决定联合组织全国优秀教师师德报告团,在北京、上海、四川、湖南、江西等五省(市)作巡回报告。经商中宣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回报告顺序及日程
北京人民大会堂首场报告会,12月14日;上海市,12月16日-18日;四川省,12月19日-21日;湖南省,12月22日-24日;江西省,12月25日-28日。详见附件一。
二、报告团的组成
报告团一行共8人。其中,团长1人,由教育部有关司(局)领导担任;优秀教师4人(北京首场报告会优秀教师5人);中宣部、教育部工作人员2人。此外,多媒体技术人员2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三、报告团活动安排
报告团在有关省(市)的活动包括:举办一场报告会,视需要可举行一次座谈会(或电视访谈节目)。
北京首场报告会由中宣部、教育部、北京市委联合举办,于12月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报告会由中宣部领导主持。会议议程:5位优秀教师作报告,教育部领导讲话。会议规模约3200人,参加人员为北京市部分大中小学教师、师范院校学生。
其他省(市)报告会请省(市)委、政府分管领导出席。报告会时间控制在90分钟左右。报告会的规模由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部分大中小学教师、师范院校学生参加。
请各相关省(市)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报告会前接见报告团成员。
四、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