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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授予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11个学科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教育部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授予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11个学科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
(教职改办[2004]22号)


辽宁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授予辽宁师范大学等6所高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请示》(辽教[2004]9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授予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政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数学、物理学、化学等11个学科副教授评审权。请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应学科教师职务的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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